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申303号
中山市东凤镇华满制衣厂、卢少芳: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山市汇晟纺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山市东凤镇华满制衣厂、原审被告卢少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3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中山市汇晟纺织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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