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993号
许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伟航因与被上诉人李静及原审被告中山市泓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许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993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林伟航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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