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676号 林奕全: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沙溪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330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3309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330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林奕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沙溪支行清偿借款本金13974.8元及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违约金之和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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