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403号 张金献: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建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96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96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张金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郭建峰偿还借款本金294332.1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法: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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