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39号
佛山市顺德区硕骏纺织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阿玛拉服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麦志均、原审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荣高纺织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稔岗和昌织造厂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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