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行终82号 洪锐坤: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石岐区张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中山市石岐区张溪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中山市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洪锐坤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行终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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