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281号 陈亚平、吴文章: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明诉中山市宝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梁惠祥、唐建南、段伟、田远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1.确认2016年5月9日梁惠祥、唐建南与中山市宝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及2016年6月29日梁惠祥、唐建南与原告陈金明、中山市宝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2.判令中山市宝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陈金明支付债权受让款人民币1.104亿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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