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268号
杨红程、胡金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乐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诉你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原告中山市乐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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