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20民终4902号
江广标、冼焕珍:
本院受理广东骏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中山市恒通燃料有限公司、中山市科尔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影雪、陈丽香、中山市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4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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