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行审复4号 杨喜昌: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民众街道办事处)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行审825号行政裁定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行审复4号行政裁定书。裁决要点: 一、变更原裁定的第一项为: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粤中民众执罚字[202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关于责令被执行人杨喜昌缴纳罚款65000元部分的处罚内容; 二、维持原裁定第二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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