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9471号 刘伟锋: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名仕健身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金汇城商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伟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9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一审判决;二、中山市名仕健身有限公司、刘伟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中山市金汇城商业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65340元;三、驳回中山市金汇城商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414元,减半收取4207元(中山市金汇城商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山市金汇城商业有限公司负担3543元,由刘伟锋、中山市名仕健身有限公司负担664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径付中山市金汇城商业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4894元(中山市名仕健身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山市金汇城商业有限公司负担3561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径付中山市名仕健身有限公司,由中山市名仕健身有限公司负担133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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