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8934号 宾川、庞静: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银泰典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宾川、庞静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8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673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673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67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宾川、庞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银泰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当金本金94682.66元并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以94682.66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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