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8884号 中山市定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神湾镇海捷五金机电商行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定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88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 按上诉人中山市神湾镇海捷五金机电商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28元,减半收取314元,由上诉人中山市神湾镇海捷五金机电商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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