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7101号 深圳中创宇业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宗新与被上诉人杨晴连、原审被告深圳中创宇业建筑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陈文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7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42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42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陈宗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杨晴连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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