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7070号 罗彩莲、冼桂文、冼兆麟:
本院受理上诉人珠海市正泰丝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横栏镇隆城化工原料经营部、原审被告黄瑞贤、罗彩莲、冼桂文、冼兆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7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03元(该款上诉人珠海市正泰丝印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珠海市正泰丝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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