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6109号 何泽鸿、伦顺开、中山市皇鼎东亮电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勇、何泽燊与被上诉人中山市皇鼎东亮电镀有限公司、何泽鸿、伦顺开、郭静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6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49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49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三、中山市皇鼎东亮电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张勇支付本金1000000元、利息356384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违约金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1日起按年利率19.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中山市皇鼎东亮电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张勇支付本金6000000元、利息2160000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违约金以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0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五、何泽鸿、伦顺开、郭静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张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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