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申275号
蔡常业、李仕兰: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山市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原审被告蔡建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2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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