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初36、234-244、248-252号 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杨镇古、郭赞楼、郭耀名:
原告李立与被告付素女、郑慧明、聂卫、林皖、邹解萍、李建生、付德逵、宋俭、林劈枝、李云、杨改梅、卢温铎、钟华、钟林英、邓明玉、付佐运、程婷、唐志杰、刘姝嫚及你(你单位)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共十七案,本院已作出(2021)粤20民初36、234-244、248-252号民事判决。李立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限你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述文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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