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申287号 广东佳兴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冶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银基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山市信联城区实业投资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佳兴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山市冶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银基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中山市信联城区实业投资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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