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7764号 吴显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菊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7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1799号民事判决;二、吴显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杨菊言返还借款86268.3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自2020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返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杨菊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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