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7264号 吴凡: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俊源与被上诉人温秀花及原审被告珠海逸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升、张斌、范志红、吴凡、吴汉、杨金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7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维持一审判决第一、六、七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四、八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珠海逸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温秀花结清涉案房产截至2021年3月15日的管理费、水电费;变更一审判决第五项为珠海逸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汉向温秀花支付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的租金27762.5元及2019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的占有使用费53304元;五、驳回温秀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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