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76号
中山市晶和灯饰配件厂、李春苟、王冬香:
本院受理上诉人江门市新晶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李小兵与中山市小榄镇群超达金属销售部及你(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02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