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执异222号 陈碧霞:
本院在审理马俊与陈碧霞执行异议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2021)粤20执异222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异议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执异222号受理通知书、异议申请书,通知内容如下: 本院在审理马俊与陈碧霞执行一案中,马俊提出异议,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本案案号为(2021)粤20执异220号。本案审判组织成员为审判长薛焕彬、审判员尹四娇、钟国平,书记员梁秋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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