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执复183号 江门市恒盛丰五金铝材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中山市小榄镇雅恒五金工艺厂与江门市恒盛丰五金铝材制品有限公司执行复议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2021)粤20执复183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复议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执复183号受理通知书、复议申请书,通知内容如下: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山市小榄镇雅恒五金工艺厂与江门市恒盛丰五金铝材制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中山市小榄镇雅恒五金工艺厂提出复议,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本案案号为(2021)粤20执复183号。本案审判组织成员为审判长李油欢、审判员尹四娇、钟国平,书记员梁秋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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