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执复56号
傅狄林: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李燕银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执异134号执行裁定申请复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执复56号执行裁定。裁定要点:驳回李燕银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执异134号执行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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