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执复56号
傅狄林:
复议申请人李燕银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执异134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已立案受理,由审判员薛焕彬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尹四娇、钟国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为汤丽欣。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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