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6554号 中山市五桂山华侨住宅发展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万禾科技发展公司:
上诉人安钢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五桂山华侨住宅发展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万禾科技发展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6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2民初23122号民事判决;二、中山市五桂山华侨住宅发展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珠海经济特区万禾科技发展公司办理中山市东区新兴花园金库街10幢201房的房地产权证并登记在珠海经济特区万禾科技发展公司的名下。三、珠海经济特区万禾科技发展公司在取得中山市东区新兴花园金库街10幢201房的房地产权证后十日内为安钢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并登记在安钢的名下。四、驳回安钢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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