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0140号 刘晓宁、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海辉、符冰、郭中亮、黄信健与严燕芳、肖文屏、廖整辉、麦秋华、黄信忠、刘晓宁、石军、深圳市紫晶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02月16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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