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6260-6264、6624-6625、6953、7535号
吴凡: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俊源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6260-6264、6624-6625、6953、7535民事判决书。限你方于30天内到本院收取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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