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6232号
中山市谷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小华、陈小梅与原审第三人中山市谷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6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00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008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三、驳回陈小华的诉讼请求;四、驳回陈小梅的其他反诉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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