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5011号 李嘉琳: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永琛与被上诉人萧结卿、李祖宏、李嘉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5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5117号民事判决的第二、三项;二、变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5117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萧结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郑永琛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萧结卿于2019年3月22日支付的5000元)];三、撤销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5117号民事判决的第四项;四、驳回郑永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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