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427号 吴凡:
本院受理上诉人顾秀琴与上诉人周俊源、原审被告黄升、范志红、张斌、原审第三人珠海逸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0154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周俊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顾秀琴返还垫付的税费8592.99元;三、驳回上诉人顾秀琴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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