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8655号
中山市吉吉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国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海娣: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联华与你及你们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及你们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及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按上诉人吴联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