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7829号
刘惠晶: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与被上诉人刘惠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7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二、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刘惠晶向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9397.87元及罚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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