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6860号
潘银生、易金桥: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煜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华公司)与中山市象田电器有限公司、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6860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60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诉讼费负担部分;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60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潘银生、易金桥对中山市象田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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