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6557号 深圳市宏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长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谭文伟、深圳市宏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6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二、深圳市宏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宏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谭文伟支付工程款799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997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谭文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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