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5621号 陈月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董高波与你及原审被告中山市七棵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卓雅灯饰有限公司、肖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5621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一、维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山市七棵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卓雅灯饰有限公司和肖滔、陈月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共同向董高波支付货款121461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实欠货款数额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28日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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