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申264号
罗礼运、孙锐:
本院再审申请人中山市精瑞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连昆仑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原审被告中山市明锐昕模具配件有限公司、罗礼运、孙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2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中山市精瑞模具制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