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初302号
中山市大信信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赛益棉织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单位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请求判令中山市大信信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山市赛益棉织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800543.4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6月25日起按LPR五年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23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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