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行初13号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新洋第八小组: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新洋第五小组因诉被告中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人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新洋第八小组政府土地行政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新洋第五小组不服一审裁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行初13号案的上诉状和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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