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4055号
吴凡: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适时与被上诉人周俊源、原审原告郑秀美、原审被告黄升、范志红、张斌、吴凡及原审第三人珠海逸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