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3517号
吴凡: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海艳、卢伟豪与原审被告黄升、范志红、张斌、原审第三人珠海逸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吴海艳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