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申283号
惠州大亚湾天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路路通集团有限公司、刘静华: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黄贤明因与被申请人卢树卿及原审被告惠州市路路通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天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静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2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黄贤明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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