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申273号
中山市东大漂染有限公司、中山市建丰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明华、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建丰纺织有限公司、黄启堂、郭少珍、黄子华、冯然、靖晓莉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2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黄明华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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