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申273号
靖晓莉: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黄明华与被申请人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大漂染有限公司、中山市建丰纺织有限公司、黄启堂、郭少珍、黄子华、冯然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2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黄明华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