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申272号
中山市麒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陈雪琼因与被申请人中山市松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山市麒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2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