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申263号
江门市品恪灯饰有限公司、姜文广:
本院受理张海伟与中山市尚锐灯饰照明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2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张海伟撤回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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