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初342、343号 田雨、嘉兴、杨镇古、郭赞楼、郭耀名、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与你(你单位)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共两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你单位)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述文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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