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初338号
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盛悦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未付款项960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原告提供证据如下:1.恒大珠三角公司2018-2019年营销活动战略合作协议及附件四(甲方关联公司名单);2.资金审批表;3.活动报价单;4.请款函;5.活动验收及结余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15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证据交换,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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