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初330、331号 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杨镇古、郭赞楼、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郭耀名: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诉被告王楚宏、林炳雄、第三人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你单位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两案,因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于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03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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